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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專欄 | Postdoctoral column


關于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5日 16:25來源: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促進我市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優秀人才干事創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廣闊舞臺,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重點產業人才剛性引進支持力度

  1.重點產業企業新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在鶴全職工作3年以上者,經認定,按30萬—50萬元、50萬—80萬元、80萬元以上三個區間,分別按年薪的10%、20%、30%予以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重點產業企業就業,對一年內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15%(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8%)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300萬元以內的貸款財政貼息。

  3.對非市域范圍全日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來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求職的,發放一次性面試補貼,包含住宿補貼(200元)和交通補貼(實報實銷,不超過1000元)。對畢業年度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我市小微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重點產業企業引進外地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中原技能大師和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全省技術能手和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按照人才層次,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補助5萬元、2萬元、1萬元、3000元。

  二、加大重點產業人才柔性引進支持力度

  5.鼓勵建立產業智庫。由產業專班建立各產業專家智庫,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可為每個智庫提供20萬元咨詢經費,柔性邀請產業專家進行系統論證,謀劃產業發展路徑,引領重點產業科學發展。

  6.深化企業技術合作,提升產業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對重點產業企業通過項目合作從市外柔性引進的非本單位研發人員,符合條件的按實付工薪30%給予企業柔性引才補貼,單個項目(人才)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三、加大重點產業高層次人才留用支持力度

  7.加大重點產業企業高層次人才穩崗力度。對近年來我市重點產業企業中,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以上層次人才連續三年發放生活補貼,具體標準參照《鶴壁市高層次人才獎補實施辦法(暫行)》(鶴人社〔2019〕55號)執行。

  8.強化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經認定,新來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工作的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及其它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可免費租住國有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內可分別按每月1200元、800元和500元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不受落戶條件限制。在我市首次購買自住住房,可分別按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賬戶余額倍數和繳存時間系數限制,享受我市最高貸款額度。

  四、加大重點產業人才平臺團隊支持力度

  9.加大博士后平臺支持力度。經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可分別享受最高60萬元、20萬元資助,重點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進站,獎勵單位1萬元,年度招收達到3人的,獎勵單位5萬元,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獎勵1萬元。面向海內外吸引優秀博士來鶴從事博士后研究,對進入我市博士后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間給予每月4000元在站生活補貼,資助期2年,經批準延期出站的,可適當延長資助期。對出站3年內來我市企業全職工作,且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博士后人才,一次性給予20萬元安家購房補貼。

  10.加大“興鶴英才”計劃支持力度。經評審認定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領銜的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項目獎勵資金500萬元支持;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專家團隊及同等層次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項目獎勵資金300萬元支持;經評審認定的科技領軍人才最高可給予200萬元項目獎勵資金支持;其他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獎勵資金提升至20萬元。

  11.充分發揮金融對人才創新創業支持作用。推動轄內銀行機構開展“人才貸”業務,支持高層次人才及其所在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活動,按照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個人最高100萬元額度,其長期所在企業最高500萬元額度,多個人才任職同一企業的,企業“人才貸”額度最高1000萬元。

  12.本政策所指重點產業主要包括“4+3”主導產業,“4”即電子電器產業、現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產業、綠色食品產業、鎂基新材料產業四個傳統產業,“3”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生物技術產業、現代物流產業三個新興產業。重點產業企業名錄庫由各產業專班建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我市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所需經費,除按政策由原有支出渠道保障或應由用人單位配套外,由受益財政負擔(其中:市和區按1:1比例分擔,兩縣由縣財政負擔),財政部門牽頭做好財政補貼兌現核算規范化有關工作,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落實細則并主動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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